12日,河南省鶴壁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河南省政協原副秘書長王鐵牛被控受賄一案,控辯雙方就“收禮金入罪”問題展開激辯。
  在一審判決中,禮金成為王鐵牛定罪的重磅證據,王鐵牛被認定收受他人116萬元人民幣和1000美元,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12日的庭審中,王鐵牛否認曾收受河南省各級水利系統官員的禮金。對於收受禮金的指控事實,跨度長達8年,共有50多人200多次,王鐵牛自辯說,“記不清楚是正常的”。但在案卷中,他的有罪供述和送禮金者的證言卻高度一致。
  他的辯護律師則對收受禮金是否構成受賄罪提出異議,認為中國是禮儀之邦,講究禮尚往來,逢年過節大家發生往來並互有回禮,不但是人情使然,有時候也是工作需要。即使這屬於陋習,也不能全靠入罪來解決。
  當天下午5時左右,審判長宣佈休庭,待這次開庭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查後,再決定下一次開庭的日期。
  近日,全國人大官網公佈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值得關註的是,此前備受關註的增設“收受禮金罪”條款並未涉及。據媒體報道,之所以沒有增設“收受禮金罪”,是因為很難區分正常的人情往來與非法收受禮金的區別,爭議較大。
  綜合《新聞晨報》《南方都市報》  (原標題:受賄案二審開庭 激辯“收禮金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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