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英
  本報訊(記者謝萬利多製冰機文英)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已列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但修法程序尚未啟動。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呼籲:“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不能再等了。”
  “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推進和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更加清晰。”甄貞說,特別是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預防癌症心得訟法對檢察職權等的規定,應當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固定下來。
  甄貞說,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在檢察領域立法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它規定了人民檢察院活動的基本原則、行使的具體職權及程序、機構的組成等。它的滯後,勢必影響檢察事業的發展。比如,關於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制度是人民法院組織法中明確規定的,為進一步落實和規範這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人msata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實施意見》,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對此卻沒有規定。
  甄貞認為,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非訴監督的重要手段,在實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下發了《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試行)》,明記憶體確將之作為一種監督方式,2012年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予以吸收,對此,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也應當吸收採納並予以明確規定下來。
  甄貞表示,近年來,各省級禮服人大常委會相繼出台關於加強訴訟監督或者法律監督的決議(決定),地域覆蓋面和效果已逐步顯現。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時,可以將這些地方性規定法律化,同時也能呼應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各方面來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的時機已經成熟。  (原標題:檢察院組織法修改時機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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