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院發佈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白皮書顯示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範貞報道:在全國法制宣傳日的前一天,廣東省高院3日首次向社會公開發佈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白皮書(2008-2012)(下稱“白皮書”)。白皮書顯示,過去五年,廣東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居全國之首。
  白皮書顯示,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44508人,2011年和2012年均超過了9000人,呈現先減後增的趨勢。而同期全國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總數在逐年減少,由2008年的88891人下降為2012年的63782人。
  五年裡,廣東未成年罪犯占全國未成年罪犯總數的比例逐年上升,2012年高達14.82%,比排名第二的浙江省高出47%,是排名第三的江蘇省的2.2倍。同期,全省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人數占所判全部罪犯的平均比例為8.37%,整體略有下降,但明顯高於全國同期7.05%的平均比例。
  對此,廣東省高院副院長王勇解釋,廣東地處改革開放前沿,在引進外來技術、資本等的同時,外來不良思想對青少年的毒害也較深;其次,經濟的發達,促使了較早的社會轉型,轉型過程中利益訴求多元、社會矛盾凸顯,不僅是未成年犯,總體犯罪數量廣東在全國也較高。此外,廣東的外來人口數量比較多,文化程度相對較低,難以抵禦各種誘惑。
  據悉,廣東未成年犯罪呈現四大特征:外地戶籍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大多數,其中非廣東籍的占52%;犯罪類型以財產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居多,其中暴力型犯罪呈上升趨勢;犯罪年齡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歲,呈現出低齡化趨勢;未成年罪犯整體文化程度較低,在校學生犯罪人數曲線上升。
  王勇稱,對未成年犯判處非監禁刑有助於教育、感化、輓救這些失足青少年,避免適用監禁刑帶來的重返社會困難、“交叉感染”等問題。
  白皮書顯示,2008年以來,廣東法院依法擴大對未成年罪犯適用非監禁刑,適用率大幅提高。2008年僅為10.52%,2011年達到50.19%的歷史最高點,2012年也達到47.16%,步入全國法院先進行列。2008年至2012年,廣東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遠低於在監獄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編輯: 牟青  (原標題:粵省高院:五成未成年罪犯適用非監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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