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現改革承諾就是兌現中國未來
  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之後的首次中央政務會議。這次會議的內容很豐富,其中最為關鍵也最引人註意的表述,是強調“必須兌現已部署的各項改革承諾”。
  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未來改革做出的總體部署,可視為這個國家與未來的一份約定。履約的意義之大,難以用隻言片語來描述,關係的是一個國家的命運與前途。倘若沒有正確的改革目標,許多事情很可能會南轅北轍。但光有承諾卻兌現不了承諾,則無異於空中畫餅,難以充饑。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兌現改革承諾的強調,是必要的,也是及時的。必要性無須多言。稱其“及時”,是因為高層洞悉改革現狀,以及對未來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些問題有擔憂、有警惕——故三中全會剛剛閉幕,即提出要求“兌現承諾”。
  前些時候,媒體對政令不暢問題多有報道和討論。輿論之所以聚焦這一問題,不是憑空製造議題,而是現實如此,令人無法忽視。政令不暢的原因,是相關政策觸動了一些部門或個人的利益,於是,抵制政策的執行成了一些人的本能。推動改革的難處由此可見,改革承諾能否真正兌現,全在於此後的努力。
  自1978年始,當代中國的改革歷史已有35年。這個過程中,有許多的經驗,也有不少的教訓。教訓之一,即是一些改革任務既定,卻沒能得到很好的實施。其結果,有的是錯過了改革的最好時機,有的則是在各種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博弈中踟躕不前。改得過慢或改不動,傷害的都是這個國家的整體利益。
  政府自身的改革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了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則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如何能起“決定性作用”呢?其中要義之一,就是要釐清政府職能,去除政府之手對經濟運行的不當干預。
  其實,去除扭曲的干預已經講了很多年,但改革成果一直不如預期——對於此前改革的承諾而言,這算是沒有真正兌現,也說明瞭“自我革命”之難。審批權在手的人,哪裡捨得輕易放棄審批權力呢?在權力即意味著利益的特定環境里,改革容易受阻,再正常不過。因此,在深層次里,改革不僅要改目前可見的目標,還要改變權力即利益的某些不合理環境。
  國企改革的遲緩是另一個典型的例子。其中最為人詬病的問題之一,就是不合理的壟斷。也正因此,關於“非公經濟”發展的政令一再出台,但結果一直不盡如人意。民企的“玻璃門”至今仍是現實問題。癥結在哪裡?就在於既得利益主體對改革形成了阻力,而一些改革任務的實施者,既沒有勇氣,也缺少智慧和魄力去消解這類阻力。
  從過往的教訓可以看出,倘若有目標卻缺失執行,有承諾卻不能兌現,那麼代價往往會很大。其一,改革本身失敗或不到位,就是重大損失;其二,民眾對改革信心會受挫,對改革前途或會產生失望感——而信心是何等的重要;其三,政府的公信力建立於對承諾的履行,改革承諾兌現不了,自然也會傷及公信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定下的基調是全面深化改革,並提出到2020年,要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改革的任務相當艱巨,是為一場“大考”,也意味著兌現承諾的責任相當重大。這既要求政令暢通,黨政系統上上下下皆要知行合一,勉力為之。同時,也要借助期許改革改變中國的各種社會力量,一起監督推動各項改革的執行。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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